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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创新与国家创新支持政策 经济与科技的全球化,技术创新能力已经成为国家和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因素。特别是2005年以来,我国现任领导人把自主品牌、自主创新与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产业结构提升提高到国家发展与国家竞争的战略高度。 自主创新与创新能力决定企业在产业链中获取的价值。企业从产业链中获取的价值大小不是由其投入的资源量决定,而是由其创新能力、创新本身的价值所决定。而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与企业的R&D经费的投入有着高度的相关关系。 在市场经济下,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经费投入与使用、主张创新价值的主体。由于多种原因,企业经常出现R&D投资不足,结果限制了技术的持续创新。 企业投资关注价值创造和股东的投资回报,而价值创造与股东投资回报二者受当地的企业创新环境的直接制约。创新政策环境通过提升区域投资吸引力影响新增投资与原有企业投资,对企业价值行为、创造的价值量和价值分配有着高度正相关的关系,长期影响区域的经济总量与质量。 因此,各国政府都在改善本国的创新政策环境。其中引导企业R&D行为是最重要政策之一。 当前,国家对企业创新的支持有多种形式。从国家对企业创新项目支持、对研发机构支持形式、对特定产业的支持政策、对普适创新行为财税支持政策{如:技改投资采用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从新增企业所得税中返还、新产品减免税收(基本上取消)、促进技术进步财税优惠政策( [96年]41号文件规定开发费加大抵免税-加计扣除}以及面向园区的创新支持政策等等。但不管国家现有的创新支持政策如何,国际上各国政府都将补贴或资助企业R&D作为最重要的技术创新政策。但政府对企业R&D活动的过高补贴,会对国际贸易和自由竞争构成威胁,影响经济全球化。 从我国的技术创新支持政策看,财工字[96年]41号文件规定开发费加大抵免税-加计扣除的创新优惠政策,是国家对企业自主创新行为支持力度最大、支持面最广、政策设计最公平的一个创新优惠政策。该政策目的是通过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来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以期在国际分工中获得更多的价值回报。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估计在2006年国家会加大该政策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下面,我们对该政策的执行情况、企业如何享受该优惠政策以及我们所能够为企业提供的咨询、支撑服务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一、国家有关政策文件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于1996年4月7日发布了(1996)财工字41号《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文件(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的政策导向之一是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通过技术创新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为配合41号文件的实施,国家税务总局于1999年3月9日频布了国税发〔1999〕49号《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指导性文件(下简称《办法》)。其后,为进一步推行技术开发经费的加大抵免税工作,国税总局于2001、2003、2004都相继发布了与技术开发经费加大抵免税工作直接相关的各类后续文件。特别是在2004年7月份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对企业享受该创新优惠政策的影响重大,取消了税务部门对技术开发经费加计抵税的审批权限。 2004年起,国家对技术开发经费的加计扣除(加大抵免税)政策做了调整。现不用税务部门审批,改为企业自主申报,但税务部门加强辅助帐、立项书、技术开发费的核算规范、项目预算、项目结算报告、项目管理等基础管理和资料的审查。详细见国税发2004年82号文件。 该项创新优惠政策,需要企业在项目管理、技改投资管理、与开发费相关的业务管理、财务核算体系、辅助帐、开发计划等方面的基础管理工作比较规范,才能享受优惠政策。根据我们2002、2003年的调研结果,全国300家各行业龙头企业中,享受该创新政策的企业数占18%左右,实际享受金额占应享受金额不到8%。2004年度,企业享受该政策的情况有大的好转。
二、咨询内容 现为协助企业享受技术开发费的加大抵免税(加计扣除)的创新优惠政策,北京持国技术评估事务所推出该专项的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 1、企业技术开发经费的核算与统计规范 本咨询模块是为提高公司科研开发项目经费管理水平和成本控制水平、通过管理创新,增进技术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的沟通,明淅技术开发经费的内容和结构,为公司科研开发项目的绩效评估做好基础工作,为规范公司技术开发经费支出的核算与统计提供咨询。 制定技术开发费核算规范、经费管理等方面的5个规范性咨询报告(/内容)。 2、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加大抵免税咨询 本咨询模块的主要目标是在公司技术开发经费支出年递增10%的情况下,为委托方享受技术开发经费的加大减免税提供咨询服务,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提供符合税务要求的技术开发费加大抵免税的一套税务文书与立项书等。
三、关于企业享受该优惠政策的效益预测 如果企业当年技术开发费支出为20000万元,比上年递增10%,企业所得税税率33%,则企业当年可以加计扣除额为10000万元,相当于 加大抵免税额=20000*50%*33%=3300万元 三年企业净增加效益 >> 3*3300 = 9900万元 四、咨询的工作效果
企业享受技术开发费的加大抵免税—加计扣除,不应该看作是企业对税收刻意规避或资料的编制,而是通过规范、提升企业的科研开发项目的管理与开发经费的核算控制自然产生的管理创新效果。 技术开发费加大抵免税的大量成功案例,将提高您的信心!
北京持国技术评估事务所 联系电话:010-58565030、,zthein@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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